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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上述原因的具体表现,一是把局部当全部,忽视了景区规划应该分层逐级展开的特性,片面强调一种技术性的推行和标准化的设计,缺少对风景区深度与广度的认识和思考,忽略景区的软件开发建设。二是沿袭城市规划的思维,以城市与园林的体系框架对景区规划进行盲目套用,多数是把城市公园建设手法移植到风景区开发建设中。
近年来,各地的城市规划已开始注意吸收景区规划的成果,以增强城市的特色,景区规划也应该意识到必须与城市及相关规划衔接才能更好地发挥效能。
笔者认为,应该谨防景区规划中的城市化。为了求得景区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完美”结合,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要科学规划。景区由于学科的性质,更加侧重于从多元时空和角度来思考景区的发展,从“资源—产品—市场”互动的层面来规划设计。因此要通过科学的技术分工,要先在编制景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再由城市、园林、建筑规划人员根据总体思路编制明细的规划,完成规划的空间设想和景观落脚点。
其次是突出特色。城市化的景区规划是一种模式性的“公园化”、“广场化”和“草坪化”,如何消除和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其基本途径是从风景区的地方性研究与文脉分析开始,进行市场调查,分析游客心理需求和市场特征,继而提出适宜于景区的发展主题,再按照主题进行景观设计和项目建设。
其三是明确定位。风景区存在游憩与特色观赏的矛盾,外地游客多钟情于高品位富有特色的景观,本地居民多喜欢现代游憩项目。景区开发要针对外地游客,就必须高标准要求,以独特的地方性,展现出源地质文脉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而城市化、园林性的游憩设施能满足本地居民休闲娱乐需求,但不必集中于高品位的自然与人文景区内,在其他空间内可以建设。倘若对风景区的认识停留在本地居民层面,风景区规划采用本地居民的价值标准,要推动风景区的“现代化”,必定付出代价。
四是打造品牌。推行风景区规划中旅游规划首位机制,逐步建立景区规划的法制化体系和风景区旅游规划专项审核体系与认定机构,推动景区规划在学界、政界及社会产生的影响力,从而加强人们对景区规划的特征、功能及意义上的了解,进而形成一种普遍意义上的社会认同,产生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