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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督察工作,国家建设部决定开展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8月4日,国家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副主任刘春生同志等一行3人来到西安市规划局就此事部署安排工作,西安市规划局局长和红星同志听取了成员意见,并表示将来会全力支持来我市的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 据了解,城市规划督察员受建设部委托,负责对试点城市的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试点期间,城市规划督察员重点督察:城市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四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和执行情况、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和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等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在工作的方式上,城市规划督察员的原则是“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城市督察员应及时向部稽查办提交督察报告,经建设部审核发出督察意见书,对不按督察意见书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建设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据了解,试点期间,城市规划督察员由建设部聘任,城市规划督察员具体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稽查办负责。城市规划督察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在外产生经费由建设部统一安排,试点城市应在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方便,并指定专人负责城市规划督察员的日常联络工作。 在听取了建设部刘春生同志的介绍后,和红星同志讲到:“这次部(建设部)里派人下来,我局表示热烈的欢迎,他们的到来将对我们以后的工作有极大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