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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贯彻‘国六条’调控细则主要从住房结构调整、土地供应、规划等8个方面调控落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业界人士认为,重庆新政细则对开发商来说,有了一个较为细致的标准,为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立了长效机制。
关键词:
普通商品房、廉租住房
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为确保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有步骤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施意见》作了量化规定:近期内主城区每年要提供约1200亩房地产开发净用地,建设200万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主要满足城镇建设拆迁安置户和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明确今年全市要新增廉租住房保障5000户;2007年,主城区实现现有“双困家庭”对象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十一五”末实现全市的覆盖。此外,意见要求拆迁人申请建设项目拆迁许可的,必须提供30%以上的低价位、小套型安置房源,以满足低收入被拆迁户选择购买或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需要。
关键词:
集资建房
实施意见明确禁止变相住房实物分配,要求全面停止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建(购)住房,凡正在筹备的应立即停止,未开工的不得再动工,市监察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以后在市场上看不到集资建房,这对规范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的市场化发展更有利。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今后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更方便了。《实施意见》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全额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允许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的直系亲属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键词:
土地管理
该细则还对土地闲置费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总额的5%。市国土房管局人士称,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出让金总额的5%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业内人士计算,如果一宗土地的出让总额是1亿元,空置一年的土地闲置费为500万元。
《实施意见》指出,对2006年6月1日“国六条”实施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其规划的容积率、用途、绿地率与土地出让合同相一致的,建设和规划部门应准予完善手续,督促其加快建设。有关人士指出,该措施体现了政策的严肃性和政府诚信行政。
2006年房地产政策回顾
2006年4月28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通常称之为“国六条”),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业内人士认为,这六条措施开启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
2006年5月29日,《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出台,这一文件不仅是对“国六条”的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
2006年7月底,作为“国六条”的一个重要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再次发布:从8月1日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两则细则正式施行。这两部新《规范》将从源头上调控房市,直接在土地出让环节稳定房价。新《规范》要求,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套型结构比例等条件将直接作为土地出让方案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只有符合房价销售限制等要求的开发商,才有资格拿地。
2006年7月26日,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自8月1日起消费者在房产转让过程中的个税缴纳无法回避。目前大部分地区的个税征收细则尚未出台,从已经出台的部分地区的细则来看,在严格执行《通知》中个税计算公式的同时,各地细则的制定还是较为宽松,其中对于消费者较为关注的无法确定原值的房产的征税标准,各地细则均采取了《通知》中规定范围的下限(即按房产转让收入的1%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