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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公示期间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业绩材料无关的申诉。
联系电话:010-85966952、010-85970977;传真:010-8596577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419房间,邮政编码:100026.
北京市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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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料电话:Tel:023-65472360 | |||
 
      
 
 
 投诉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公示期间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业绩材料无关的申诉。 联系电话:010-85966952、010-85970977;传真:010-8596577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419房间,邮政编码:100026. 北京市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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