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颜色:红 绿 蓝 黑】 | 
一、考试大纲修订工作由主编提出拟参与修订工作人员名单,报本专业主管单位确认。
二、各专业编委会按照修改意见和勘误表修改考试大纲。
三、有关专业编委会做好合并专业后的大纲编制的准备工作。
四、修订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适用性。删除考试大纲中引用的已被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等条文,要充分考虑建造师的实践性需要,考试大纲中的内容要紧扣实际。
2.成熟性。考试大纲的内容应是目前行业达成共识的定论,有争议的观点不列入大纲。
![]()  | 
    
      
  | 
    
|  
 | 
	报料电话:Tel:023-65472360 | |||
 
      
 
 
 一、考试大纲修订工作由主编提出拟参与修订工作人员名单,报本专业主管单位确认。 二、各专业编委会按照修改意见和勘误表修改考试大纲。 三、有关专业编委会做好合并专业后的大纲编制的准备工作。 四、修订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适用性。删除考试大纲中引用的已被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等条文,要充分考虑建造师的实践性需要,考试大纲中的内容要紧扣实际。 2.成熟性。考试大纲的内容应是目前行业达成共识的定论,有争议的观点不列入大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