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设计 | 文章 | 园林 | 规划 | 建筑 | 房产 | 花木 | 考试 | 法规 | 企业 | 考试
居住区景观 | 城市公共绿地 | 商业区 | 校园工业区 | 风景区 | 旅游区
 
报料电话:Tel:023-65472360
当前位置: 首页 > 考试认证 > 城市规划师 > 政策解析 > 正文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WWW.fjyl.com.cn 时间:2005-10-11 17:2 作者: 佚名 来自: 互联网 阅读:107次
【颜色: 绿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产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建委(建设厅)、规划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二月二十三日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日至15日。
  
  二、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的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城市规定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四、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则》、《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五、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七、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赁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者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八、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
  
  九、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后,由建设部分布发注册城市规划师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培训任务。申请承担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单位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十、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十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十二、要严格执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文章页数:第[1]页  【责任编辑:景观网 】

页面功能 【评论】【字体: 】【打印】 【关闭
关于政策解析相关链接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注册 2005-10-11 17:5
  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05-10-11 17:5
  关于组织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申请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5-10-11 17:4
  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5-10-11 17:4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2005-10-11 17:4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要求2005-10-11 17:3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与报考条件 2005-10-11 17:3
  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10-11 17:3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05-10-11 17:2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2005-10-11 17:1
发表评论 热点评论
网上大名:
 
本级分类
考试动态
政策解析
试题中心
复习指导
阅读排行
 1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注册
 3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简…
 4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要求
 5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6关于组织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申请香…
 7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介…
 8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
 9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10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

欢迎企业专题建站报道
市场合作:023-65472360
业务服务:023-65472370
在线QQ:20244290
信箱:landscape@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