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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国峰
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新房,经过数年努力仍然拿不到产权证,弄得一家人想起此事就发愁。拿不到房产证的原因十分简单,该房地产项目按照规划可建6栋住宅,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盖了8栋。朋友买的房子就在多出来的两栋楼里。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侵犯业主利益牟取暴利的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房产商擅自变更规划减少甚至取消公共配套设施的现象,则更为多见。据北京市规划委和建委对北京市2077个小区的调查统计发现,北京市居民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严重短缺。按照规定,小区级居民区人均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为3.35平方米,实际上只有1.41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应该是5.12平方米,实际为1.94平方米。开发商变更规划,把绿地变成了增加的住宅,公共设施变成了扰民的商业场所,甚至变成了污染和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值得高度重视。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其一,应该理清这种纠纷的法律和利益关系。开发商之所以无视法律和业主的利益变更规划,根本原因是这种行为能给其带来巨额的经济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其所获暴利予以剥夺。业主购买房屋时,是为配套公共设施付了钱的,开发商减少和取消这些公共设施,实际上是侵吞了业主为此付出的钱,因此,应该将其获得的暴利补偿给业主,甚至应该按照欺诈消费者论处,给业主双倍赔偿。
其二,应该完善变更规划的公示程序。
很多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明确规定变更规划必须公示征求业主意见。但是开发商仍然有空子可钻,因此有必要完善这些法规,特别是公示的程序。从法规实施的情况看,有必要在公示的程序上完善以下两点,一是规划变更必须告知每一个业主,无法告知的,在小区内和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二是不能仅仅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决定规划是否变更,以防止多数业主联合起来侵犯少数业主的利益。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