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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
1、申报时限:申报单位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前十日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送文件和资料。
2、申报单位须报送的文件资料: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和地下管线图。
(3)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单位设计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说。(蓝图一式三份)
(4)市区范围内旧城改造项目确需集中绿化的,须报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其附近区域规划集中结婚化用地意见书,并附实测地形图(比例1/500)。(蓝图一式三份)
(5)上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的,须一并报送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其它相关文件和资料。
3、绿化工程设计图说深度按《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
二、察勘:
1、属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市、区县(市)在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察勘。
2、核实绿地指标:论证绿化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核实集中绿化用地。
三、审批:
1、审批权限严格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林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和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市区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初步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上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市区范围内的集中绿化手续必须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部门审批的一律无效。
2、审批主要内容:绿地面积、绿地指标、种植的可行性、集中绿化用地和面积。
3、经察勘核实符合要求者,在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说上加盖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审批专用章;签署审查意见后加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公章。
4、经审批同意进行集中绿化建设的,在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清集中绿化建设费。
5、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所报文件和资料。
四、签发审查意见书:
经审查符合要求者,申报单位缴清相关费用(免缴者除外)后,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填写《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一式两份),经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