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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土地使用要求,周围环境的相互制约和影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也有一定的管理要求。
(4)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规划管理就是将规划制定的成果体现在城市建设中,是城市建设规划的决策、编制成果具体化。
3、2,3掌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内容:
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土地使用强度是通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两个指标来控制的。通过审核设计方案控制。
2、确定建设用地范图。
3、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4、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有五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3个依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和结果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计划文件也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3、2、4掌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及****作要求:
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为:
(1)申请程序;(2)审核程序;(3)核发程序。
2、操作要求:
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2)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不仅指建筑还包括市政管线、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图纸等。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5)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3.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含建筑、管线和市政交通工程)。
3.3.1熟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
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共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审核规划方案、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
3.3,2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有效地指导各类建设活动,保证各类建设工程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序地建设。
(2)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等公共利益和有关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
(3)改善城市市容景现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4)综合协调对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促进建设工程的建设。
3.3.3掌握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
l、内容
(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
(2)建筑容积率的控制。
(3)建筑密度的控制。
(4)建筑高度的控制。
(5)建筑间距的控制。
(6)建筑退让的控制。
(7)建设基地绿地率的控制。
(8)基地出入口、停车和交通组织的控制。
(9)建设基地标高控制。
(10)建筑环境的管理。
(11)各类公建用地指标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
(12)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2、依据:
(1)城市规划依据。
(2)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据
(3)技术规范与标准依据。
3.3.4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l、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程序
(1)申请程序。分以下三种情况:
①在原使用基地上建设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是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并据以委托设计;二是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三是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需要划拔、征用土地或原址改建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首先应经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程序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此基础上进入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程序。
(2)审核程序。
一是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二是审核建筑设计方案;三是审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核发程序。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操作要求: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范围。
(2)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操作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操作要求。
(4)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筑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6)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7)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3.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3、4、1熟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地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l、文物保护单位: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以上5类经过鉴定并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需要保护的文物,按
国家文物保护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2、历史建筑保护单位:
(1)在中国建筑史或城市规划建设史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建筑类型、空间、形式上有特色,或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3)在我国建筑科学技术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4)我国近代著名建筑师设计的代表性作品;
(5)反映某一城市或地区传统文化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
上述5类建筑物、构筑物经过专家鉴定和必要的报批程序后被确定为历史建筑保护单位。
3、历史风貌地区的概念:
是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古镇、村落等,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4、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历史文化名城应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3.4,2掌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意义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抢救我国濒危历史文化资源的需要。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进行爱国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的需要。 .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需要。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延续历史文脉,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4.3掌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一方面要保护好城市各时期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另一方面又要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功能更新和市民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创造条件。
(一)保护原则
l、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
①系统保护的原则。
②特色保护的原则。
③物质形态的保护与非物质形态的保护并重的原则。保护方法:
①开辟新区、保护古城。
②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历史标志的保护。
③城市宏观环境保护。
2、历史风貌地区保护原则,是保护该地区的历史真实性,生活其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
保护方法:
①法定历史建筑的保护。
②逐步整治。
③保护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