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色:红 绿 蓝 黑】 |
建标[2005]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我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工程造价专业队伍的行业管理和整体素质的提高,确保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经研究并商各地和有关行业协会,我部决定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对全国从事建设工程概预算的人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中价协应按照行业自律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尽快组织制定有关行业自律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各地区、各部门的有关机构要积极配合中价协,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管理工作。我部标准定额司将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