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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附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二)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三)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考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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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附件2: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