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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中央在渝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8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5年5月10日—5月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5: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6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6: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㈡ 免试二科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以下内容告知考生:
㈠ 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㈡ 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㈢ 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五、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7166)。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培训部,联系电话:67765273)。
㈢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分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培训部,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㈥ 重庆展望职业学校(地址:石桥铺渝州路18号高创锦业大厦5楼,联系电话:68619697)。
㈦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㈧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21792.㈨ 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27363.㈩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六、报名要求
㈠ 报名考生仔细阅读报名条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手册》,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1寸黑白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续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各报名点务必保证《报名卡》上照片质量,要求黑白近照,无遗漏,《报名卡》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㈡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申请表到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㈢ 各报名点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免试两科的考生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职称证,同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在《报名卡》中“单位意见栏”详实填写该考生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必须对考生《报名卡》上填涂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级别、科目、档案号、身份证号码审查做到准确无误后在考生《报名卡》上签字。
㈣ 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七、报考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收取新考生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各报名点到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报送《报名卡》时,同时将考务费用一并交清。
八、考场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九、教材及考前培训
考试使用现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生可到各建筑书店购买。考前培训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考生按自愿的原则参加培训,具体事宜请与该站联系(联系人:刘世平、杨俊英、袁昌志;联系电话:65120841、 63671707、63673008)。
十、其他要求
㈠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㈡ 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㈢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㈣ 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㈤ 各报名点务必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2005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见附件)和《报名卡》报送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统一汇总。
㈥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㈦ 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5年9月26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