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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解放路步行街景观灯具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投资规模: 63 万元
建筑面积:
工程简介:
1、供货日期:30日历天
2、资金来源:财政
工程造价:约63万元
3、标 段:一个
报名条件:
凡具有注册资金1200万元及以上有生产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独立法人。
报名期限: 2006-09-05 - 2006-09-07
联 系 人: 黄志平 蔡建忠
联系电话: 0574-63010961 63038850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请于2006年9月5日起至2006年 9月7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2:30-4:00)到慈溪市招标投标中心(慈溪市北二环中路16号)二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两份。
3、投标保证金:2万元整,递交截止时间:2006年9月7日下午16 :00前。本地投标单位以本单位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形式、外地投标单位以本单位总公司(公司注册地银行)(分公司开出的一律不收)开出的汇票形式上交;(必须实时清算)退款时需带身份证。
收 款 人:慈溪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帐 号:7336210182600034034
4、资格审查时间:2006年9月8日 上午9 :00 整
5、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报名单位需对报名资料完整性、正确性负责,资格预审时按后报名先审查的次序进行,报到投标申请人名称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 未能当场即时提供前述9点中列明的全部原件的;
2) 报到投标申请人名称时,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不在场或未带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