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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马鞍山公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代理单位: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2200 万元
建筑面积: 456 亩
工程简介:
1、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起迎宾大道,西至凤凰北路,南起云山大道,北至龙珠路。
2、建设规模: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公园占地约456亩,预计发包价约2200万元。
3、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
4、招标内容: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包括园林道路、广场、停车场、办公楼、景观亭、景观塔、休息廊、其他配套设施、灌木、乔木种植以及水电等配套工程)的施工。
5、施工工期:工期要求138日历天。
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报名条件:
1、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4、已办理在广州地区施工注册,并具有在广州市建筑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具备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自2004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承接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具备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且为相关专业。且项目负责人自2004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承接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处罚期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并提供企业上两年度经独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
8、没有参与本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和工程监理的单位,并递交相关声明或承诺书;
9、申请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并递交相关声明或承诺书。
报名期限: 2006-08-25 - 2006-08-28
联 系 人: 何浩新 林伟胜
联系电话: 020-86373979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资审办法按穗建法[2005]161文。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超过12名(≥5名,≤12名)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即为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从中随机抽取12名投标申请人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如投标报名单位不足5名时,则依法重新招标。
二、报名投标的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申请公函;
2、本招标公告第九项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所需的证明资料;
3、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此表在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上下载,单独提交,不要装订,要求盖有公章)。
投标报名资料(上述1—3项内容)按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编制流水页码,一式一份。出具复印件须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复印件资料提供原件校对。网上报名者须在报名期间提交书面报名资料,资格预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任何不实或隐瞒、虚报等情况,经资审委确认后,招标单位依法取消该企业投标资格。
三、本工程依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设置投标限价,于开标会24小时前公布投标限价。
四、投标报名的单位职责。
1、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和完整的,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分证件及相关证件亲临报名,报名手续按交易中心7月13、14日通知进行;并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7月份在网上发布的“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3、摇珠会召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