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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的建筑往往可操作性差
有人问我,如果说是建一个艺术家自己用的楼,艺术家有满脑子想法,自己搞一个设计方案,然后请一个结构师弄好之后就施工,这样是不是可以实现两者的结合?从我们这个楼的建设情况看,这种想法似乎不错,但其实还是不行。
艺术家的想法有时候创意很好,但确实有点不符合实际情况,在我们的装修里面老师们不断地提出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想法,虽然都不错,但最终还是被拦下了。这是为什么呢?
一方面,艺术家不考虑建筑的投资,他可能更多地关注于美观,关注于方案的审美属性和体现的美学风格,但却忽略了这个方案是不是可行的,如果操作起来需要多大的投资;另外一个方面,同样是因为更多地考虑了创意的新颖别致有个性,反而不容易考虑到建筑的持久性,毕竟对于一个建筑来讲,它的作用不在于短时间的供人观赏,还要满足几十年的使用需要,保证它的方便实用。
●对建筑来说,创意该有节制
现在有很多人在谈论建筑艺术时,都声称要表达某种主义、代表某个流派,而且一定要有非比寻常的“创意”,但事实上,现在艺术家对“创意”这个概念的理解也是有偏颇的。
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哲学、美学上涌进来很多流派,一下子让大家觉得外面的世界太精彩了,这样情况下,就把西方艺术对于创意的理解这一节全部接受过来,却没有接受原因、没有接受来龙去脉。西方在艺术当中把创意作为第一标准,这是现代主义阶段的标准,在现代主义之前,创意不是第一标准,也不是唯一标准,创意只是标准当中很小的一部分。然而,这个过程我们没学,我们只学了它的结果,就用结果代替过程,其实是不对的。而将它直接套进建筑设计里,就更容易得到适得其反的结果。
在我看来,创意的价值更多体现在个人价值上,它不一定适合公共产品的尺度。而如果想让它们结合起来,最难的是把握创意的“度”,只有在一定的尺度和分寸的规约下,创意指导下的产品才可能具有实用的价值,而不会仅仅是一个空泛的概念、一个令人摸不清头脑的“怪物”。就好像你在帽子工厂工作,不能说把帽子做成鞋子这是最高创意,这是跳槽,不叫创意,你得从帽子工厂辞职去鞋子工厂,可鞋子厂说你这算什么创意,上世纪50年代就做了,鞋子做成帽子不算创意,创意要在限定范围中,如果创意失去限定,创意就没什么价值了。
因此,在谈论建筑艺术时,首先要设定的就是“建筑”这个底限,就是说我们先要把大的框子设定,这个框子就是实用性建筑,是一个公共性建筑,而不太可能是个人作为艺术作品的建筑。当我们为所要设计的东西南北限定了这样一个“框子”之后,我们做的东西才可能会有意义,而不只是云里雾里、天马行空。
●艺术不是建筑的全部
现在,有很多人感叹现代的建筑缺乏艺术性,这个时代再也产出不出像卢浮宫、凡尔赛宫、故宫那样艺术境界极高的建筑作品。其实,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探讨的是艺术的本质。
艺术品应该有这样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这个被看成艺术的对象不应该有任何功利用途,给人的感觉纯粹是审美,失去了原有的功能了。当然,并不是说有艺术感的物品都是没有现实功用的,艺术品也有多种功能,有宣教的功能,还有认知的功能,审美只是特征之一,但这个特征是通过与实用功能脱离起作用,一旦脱离了,审美功能就开始凸显。
如果在建筑当中要强调艺术性,就是说在建筑当中要把它带有审美功能的纯粹无功利的这种审美形式和审美的能力运用到建筑设计当中去,但不等于要把其他功能都排开了,这个建筑才是前卫建筑,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意思。换句话说,建筑应该包含艺术属性,但艺术不是建筑的全部。
●优秀建筑师是技术与艺术的互动
艺术家和建筑师这在工程技术人员之间差距其实是人类感知世界两种方式的差距。人类感知这个世界有两种途径,一个是感知,一个是认知。感到热、感到疼这些是感知;而为什么热、为什么疼,这些是认知、是知识。感知和认知是不一样的,最初的东西叫感知,再发展下去就变成艺术感觉了,感觉好了,色彩感觉好了、空间感觉好了,就有向艺术家方向发展的潜力,但这种感觉是不能被论证的,不能量化、不能“教”出来的,只能在实践过程当中练出来。
反过来,在培养建筑师这类技术人员时,是人在认知的基础上发展出来逻辑思维,认知以后开始有概念,在概念基础上开始有推理,然后有逻辑。这个过程是可以论证的,是可以教的,它与艺术修养是两种能力。
中国在建筑师教育方面是有缺陷的。在西方主流国家大部分建筑师是工科院校毕业、小部分是美术学院出身,法国、美国大的美术学院都有建筑系,这批人出来以后和工科背景的建筑师人融合到一起效果比较好,他们能产生一种互动。而中国在1953年院系调整以后,美术学院建筑系统统并入工科,建筑师培养体系中缺了一个环节,这也是现在很多建筑过于注重实用而忽略了历史感、美术感和艺术持久性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