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设计 | 文章 | 园林 | 规划 | 建筑 | 房产 | 花木 | 考试 | 法规 | 企业 | 考试
居住区景观 | 城市公共绿地 | 商业区 | 校园工业区 | 风景区 | 旅游区
 
报料电话:Tel:023-65472360
当前位置: 首页 > 考试认证 > 城市规划师 > 政策解析 > 正文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与报考条件

WWW.fjyl.com.cn 时间:2005-10-11 17:3 作者: 佚名 来自: 互联网 阅读:125次
【颜色: 绿
    考试简介: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4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北京地区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工作,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考试报考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

文章页数:第[1]页  【责任编辑:景观网 】

页面功能 【评论】【字体: 】【打印】 【关闭
关于政策解析相关链接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注册 2005-10-11 17:5
  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05-10-11 17:5
  关于组织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申请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5-10-11 17:4
  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5-10-11 17:4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2005-10-11 17:4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要求2005-10-11 17:3
  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10-11 17:3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05-10-11 17:2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05-10-11 17:2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2005-10-11 17:1
发表评论 热点评论
网上大名:
 
本级分类
考试动态
政策解析
试题中心
复习指导
阅读排行
 1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注册
 3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简…
 4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要求
 5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6关于组织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申请香…
 7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介…
 8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
 9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10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

欢迎企业专题建站报道
市场合作:023-65472360
业务服务:023-65472370
在线QQ:20244290
信箱:landscape@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