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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厅发[200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环境 影响 评价 工程 师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50 |
9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150 |
90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150 |
90 |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120 |
72 | |
监 理 工 程 师 |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
110 |
66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110 |
66 |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160 |
96 |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有关数据进行复核,经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数据核对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及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0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 200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考试开始滚动以来到本年累计合格的人员数量。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