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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建筑业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坚持了有进有退、加强重点、优化结构的方针,努力提高国有资本的集中度和质量,提高了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在支持那些在行业内优势突出、赢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社会影响大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的同时,对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转让、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产权改造;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也进行了依法破产或转让。
在建筑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规模大、资本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建筑企业,给予了必要的扶持,推动和加快了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使其成为资金密集、管理密集、技术密集,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建设一体化,国内、国外一体化的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建筑企业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和开拓国际承包市场的主导力量。
同时,从统计数字也可以看出,建筑业在国有企业整体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建筑业非国有企业实现产值2100亿元,占建筑业总产值的50%多,实现利润68亿元,占全行业的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