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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经过了50年代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甲、乙、丙三方制,60年代以施工单位为主的大包干制,70年代以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为主的指挥部制的各个不同阶段。从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探索与国际接轨的管理模式和国际上的通用做法,国务院在1984年9月印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各部门、各地区都要组建若干个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工程承包公司,并使之逐步成为组织项目建设的主要形式”。“工程承包公司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定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明确提出了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应实行工程总承包制。1999年国务院批转了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工程咨询设计服务体系的总体改革目标,提出了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并向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转化的指导意见。由此,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承包制成为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在我国,工程设计单位绝大多数只具备单一的设计功能,如不进行体制改革和业务延伸,也不可能满足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承包制的要求。直到80年代初,相继有一部分较好的设计单位按照国际通行的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承包的模式进行改造,组建一批工程公司或工程总承包公司,开展了总承包试点,并逐年扩大。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至2001年,全国22个行业236家工程公司和设计院完成国内工程总承包3409项,合同金额2550亿元人民币,完成国外工程总承包123项,合同金额为25亿美元,虽然市场份额不大,但整体效益较好,取得了投资省、工期短、质量优、效益好的成果。最近几年,国内也出现了专门为投资业主进行建设全过程管理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和咨询公司。20年的实践证明,把单一功能的设计单位、咨询单位逐步发展为能够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和工程总承包服务,是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好办法。
对此,一些专家认为,针对目前仍然大量存在非专业人士直接管理建设项目的现状,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做法,尽快培育一批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结合我国国情和各专业工程的具体特点,以大型设计院为基础进行功能性改革,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是一个方向;专业性很强的中、小型工程咨询、设计单位也可以按照工程公司或工程咨询公司的模式运作发展,关键是必须具有承担工程咨询(设计)、项目管理、总承包或交钥匙的能力。民用建筑项目与工业项目不完全相同,亦应该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发展。以民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为主的企业,要加紧探索,有条件的要努力创建项目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