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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人事局(职改办)、人事考试中心,中央在鄂及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4]32号)有关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请求提前开展2005年度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定工作的函》(鄂建函 [2005]6号)提出的要求,结合我省建筑行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筑行业申请考核认定二级建造师中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英语、计算机、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等三项的专场考试,并在通过三项考试的人员中开展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务资格的专项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这次允许报名参加三项考试和专项评审的人员,仅指全省建筑行业中申请参加2005年度考核认定二级建造师、其他条件基本符合但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申报此专业中级职务资格的人员仍按常规参加年度的职称评审。
2、凡同时具备三项考试合格证书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由省职改办组织集中进行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3、经评审通过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直接参加二级建造师的考核认定。
4、这次组织专场的三项考试和专项评审,是为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特别是为加快我省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服务力度而组织进行的,是人事、建设部门在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工作方法的积极尝试。各级人事、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热情服务,规范操作,按时实施。
附件一:关于在考核认定二级建造师工作中部分人员进行英语考试、计算机考试及中级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开展专项评审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工作方案
附件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附件三: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四: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关于在考核认定二级建造师工作中部分人员
进行英语考试、计算机考试及中级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和开展专项评审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工作方案
一、三项考试的工作方案
1、考试对象
全省建筑行业中申请参加2005年度考核认定二级建造师其他条件基本符合但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2、考点设置
关于计算机考试,省直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直接组织计算机考试,市、州(县)的考生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参加计算机考试。
英语、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初步决定在省直(武汉)设考点考试。
3、报名方法及时间
参考人员须填写《考试报名表》,提供1寸照片六张、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各单位要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将考生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报考专业、报考级别以软盘的形式上报。各地参加三项考试的考生就近到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按申报二级建造师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后,到市州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其中参加英语考试、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的报名信息,由各市州人事考试中心汇总后报省人事考试院。参加计算机考试的考生信息报省人事考试院备案。省直的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报名。报名工作于即日起开始,3月27日前结束。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发放。
4、考试时间
英语考试、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定在4月23日组织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待定。以上两项考试拟用一天时间完成(上午进行水平能力测试,下午进行英语考试)。参加计算机考试人员的考试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确定的具体考试时间为准。全部考试工作应于4月底前完成。
5、考试方法
英语、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两项考试采用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计算机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
6、合格线划定与证件办理
英语考试与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合格线由省人事考试院报省职改办划定。计算机考试合格线统一定为60分。三项考试合格人员的合格证分别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合格证效力等同于省里组织的相关考试、测试。
7、收费标准
按三项考试的已有收费标准执行。
8、考试事务联系
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试处。电话:027-87325060,87325059,87325004.(附:《考试人员报名表》)
二、评审工作方案
1、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是除职称条件外符合申报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关于三项考试的说明
(1)参评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三项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评审;其中此前参加相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者有效。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予免试相关考试,但在申报评审材料中应提供以下免试证明,并填写《免试审批表》。
(A)外语免试条件: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有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B)计算机免试条件:年满50周岁、计算机(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县以下农村或乡镇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者由市州职改办审核盖章。
3、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一直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七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经三项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的同志,可参加评审;
(6)今年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省人事厅统一颁布的《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61号)进行评审。
4、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首页必须贴申报人员照片;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25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03、2004年度各一份;
(4)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及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一份;
(5)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新证)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免试者需提供免试证明及各市州职改办或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审批的《免试审批表》。
(7)参加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培训单位发给的省人事厅《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上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8 )能够反映本人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数量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和详细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份;
5、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1)所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需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的,必须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凡在审查中发现报送材料不实,立即退回材料,其交付的评审费不予退回。
(2)对申报的评审材料要求进行认真整理,装订成册,凡上报评审材料凌乱无序的,一律不予受理。
(3)所有评审材料不得临时填写。
6、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
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4月30 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地、各单位按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7、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200元/人。以上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8、评审申报联系
报送材料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4号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27—87812081.( 附:《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批表》)